創意產業只能談文化? / 從英國「創意產業」發展脈絡,看亞洲「文化與創意產業」


P13 DONG1141◎作者:陳超明

 

現存的創意產業研究,大多是以個案式、從下(經驗)往上(方法)的脈絡來進行推演,然而在

現實中,成功經驗多半難以複製。本文並不是要談論成功的創意產業個案,或者探討台灣未來的

創意產業應何去何從,而是希望能釐清一些重要脈絡,試圖從結構性的觀點,來思考創意產業的

議題,提供給執政者、研究者以及創業者,根據這些議題所提供的思考框架和路徑,去探索創意

產業的獨特之處。

 

目前亞洲國家,如韓國、日本、中國、台灣、新加坡等,就未來的經濟發展方向而言,似乎表現出了某種未經商議的共識,即:「除了製造業之外,文化可以作為發展新經濟的重要源頭。」從國家形象樹立來看,「文化創意產業」的發展有助於國家建立良好形象和品牌行銷;從經濟發展來看,又開啓了新的發展門類和路徑。因此,「文化創意產業」在這些國家一經興起,便如火如荼地發展了起來。

 

不是一種新產業 而是一種新思維

綜觀世界創意產業發展歷史,英國最早發展出「將文化轉化成為經濟活動」的思維,而後把創意當作資本。值得注意的是,若對英國創意產業的發展歷程缺乏充分的認識和釐清,僅視為一種潮流,一窩蜂地將資源投注在所謂的「文創計畫」或「文創園區」等,將容易淪於形式的模仿而缺乏整體思維及規劃。

對於「創意產業」,英國文化、媒體及運動部(Department for Culture, Media and Sport, DCMS)將之定義為:「創意產業的營運核心,是員工的創意、技巧,以及創作才能。此類產業能夠透過生產、利用智慧財產的過程,創造財富與工作機會。」

過往我們習慣將產業分為「製造業」和「服務業」兩大類,製造業是生產產品,服務業是提供服務。那麼,有沒有一種產業是結合二者的呢?事實上,創意產業就是一種結合了產品端到服務端的產業,運用創意、技巧,讓一個好的產品,以更好的方式呈現給顧客,使其帶來更高的附加價值。所以,創意產業並不是一種全然新興的產業,而是一個思維改變的結果。比方說,同樣是賣小籠包,為什麼鼎泰豐的小籠包有辦法賣得比街頭巷尾的小吃店貴?就是因為強調服務精緻化、產品一致化,形塑了品牌專屬的整體文化氛圍,讓消費者在這裡買到的不只是好吃的食物,而是一種體驗。

 

文化即是創意?

在亞洲的語境中,我們幾乎是將「創意」視同「文化」。但在英國,「文化產業」與「創意產業」

其實是分兩路發展,二者並不能等同視之。例如,將羅浮宮典藏的名畫《蒙娜麗莎的微笑》複製到杯子上作為圖案,只是將文化的遺產(legacy)簡單地移植到產品中,並無特別的創意,只能說該杯子是文化產品;另一方面,具有創意和巧思的產品,不一定就包含深厚的文化底蘊。

英國最初也曾將「文化」和「創意」放在一起,稱為「文化與創意產業」(Cultural and Creative Industries),是因為二者都來自於人類腦力的創造,都能為物品創造出使用價值以外的附加價值。例如,一把普通的菜刀,若加上古代宮廷御廚用刀的圖案篆刻,置入了歷史文化元素,就是一件文化產品;又或者這把菜刀的賣點在於符合人體工學的設計,則是一件創意產品;兩種作法都能增加物品的附加價值。

儘管文化與創意有別,二者也能相互交流、轉換而碰撞出新的火花。例如清朝的旗袍原先是寬筒大袍的樣式,經由民國初年上海、北京一帶上流社會的改良,才形成了今天我們所看到的合身、凸顯女性曲線的經典輪廓,而最近在台南有一群年輕人結合了古厝觀光、旗袍租借與人像寫真服務,掀起了一陣「復古」新風潮。由此可見,創意能夠從文化的得到滋潤,文化也可以透過創意的轉化而產生新的價值與生命。

 

產生價值,從創意到創新

回頭來看,創意產業的核心思維是「創意」,其具備了「顛覆」與「創造價值」的雙重含意;首先必須突破過去的思維或作法,其次必須能夠創造價值。

一般在產業界談「創意」(creativity),大多是從「創造價值」這方面來探討,也就是「創新」(innonvation)。其方向大約有三:一是產品及服務的創新——新產品或新服務的產生;二是科技的創新——科技、技術的發展與突破;三是流程的創新——改變服務或生產的模式與流程。

現今在商業上取得成功企業品牌,大抵依循以上三種的軌跡來進行。例如「春水堂」發明珍珠奶茶,打造新的飲茶模式與飲茶文化,為飲品創造了更高的價值,使得它不只是餐飲業,更是創意產業的成功典範。

 

當「文化」一詞造成產業發展的限制

英國發展「文化與創意產業」到了末期時,英國社會對「文化產業化」現象也出現了各種議論,像是:究竟該如何定義「文化」?文化產業面對的究竟是「高階文化」還是「低階文化」?文化的產業化,對文化本身是否是種褻瀆?

在檢視這些問題的過程中,倡導文化與創意產業的英國工黨發現,當文化創意產業被定義在文化的基礎上時,反而可能因而忽略了其他的發展可能性;例如科技的改變,使得新技術本身也可能成為創意產業的重要泉源。因此,英國工黨決定將「文化」二字拿掉,使「文化」從創意產業的主軸一變成為其組成元素之一,反而更能夠推動整體產業向前發展。

相對來說,東方人認為所有的價值與創意都還是來自於文化,所以一直在探討「文化創意產業」;「文化」變成了一種形容詞,用來修飾「創意產業」,好像只有以文化掛帥,才能談創意。在台灣,文化創意產業被簡稱為「文創」,由文化部負責,似乎文創就等同於文化,而不是一種經濟活動,也背離了產業中「創造價值」的本質;而且在我們的「文創法」中,像是上述的春水堂等成功運用創意的企業案例,都不被劃歸於「文化創意產業」!

再者,究竟什麼是文化?當抹去所謂高階、低階的文化分野,飲食、電玩、服飾等都可以形成文化。但在部分亞洲國家或台灣,一提到文化創意產業,卻好像只有菁英人士所主導、定義的高階文化,才屬於文化範疇。此外,台灣也有部分人士有著「把文化拿來談錢是庸俗的」這樣的想法,這也讓文化、創意和產業之間形成了矛盾。

而對於文化人士,政府部門總希望他們有一天能自給自足,脫離補助而不斷壯大,因此,在發現所謂的文創產業能夠「利用文化來創造價值」時,便希望能大力推動其發展。然而,當我們仍然把「文化」掛在「創意產業」前面,不釐清「文化」與「產業」間的關係和問題,就可能會產生英國當年以「文化與創意產業」為核心概念時所遭遇的局限。

 

不要束縛對創意產業的想像

其實,就算不談文化,創意仍然可能存在。好比餐飲業是服務業的其中一個類型,但餐飲業者若通過有機認證、裝潢設計、特殊食材、服務導向以及餐飲主題等不同「創意」的植入,或再加上米其林等外部國際機構的認證,可能會產生極高的附加價值。基本上,這樣的餐飲業仍不屬於文化產業,但卻不能否認它是創意產業,因為它運用了創意,為其帶來了極高的附加價值。

創意產業本身並未排斥文化層面,但如果我們一開始就將創意產業限定在文化的部分,就有可能束縛了自身產業發展的空間和思路。因此,以英國的創意產業發展為借鏡,我們亞洲國家或許也需要考慮進行一次概念上的過渡和轉化,即將「文化創意產業」的「文化」兩個字拿掉,重塑為「創意產業」的概念與思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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