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端出「文創」政策牛肉之前 / 先借鑑聯合國、英國 釐清文化∕創意產業的定義與現況


P34 政策牛肉◎整理:Chwen Yuh Chang

※ 本文參考聯合國教科文組織”Understanding Creative Industries – Cultural statistics for public-policy making”一文及中華民國文化部《2015台灣文化創意產業發展年報》整理而成。

 

在後工業知識經濟時代中,文化創意產業的重要性與日俱增。一般不止認為文化創意產業的成長較一般產業快、創造了更多工作機會,此產業同時也是型塑文化認同的工具,在提升多元文化上扮演了重要的角色。

越來越多國家的政府開始了解到文化創意產業的重要性,因而開始規劃越來越多的國家層級或地方層級的政策,以鼓勵此產業的發展。為了達到此目的,統計資料就變得十分重要,政策規劃者可以因此更明白知道這個產業的影響力,也可以更明確地知道公部門如何能創造讓這個產業欣欣向榮的有利環境。

針對文化創意產業相關政策的前期統計工作,本文綜合介紹「聯合國教科文組織(UNESCO)」、「英國文化、媒體及運動部(Department for Culture, Media and Sport, DCMS)」以及我國文化部進行的統計工作,並旁及中國對文創產業人才的培育政策,以對照我國所制定的階段發展政策。

在產業命名上,聯合國教科文組織使用「文化產業」與「創意產業」二詞,分別代表兩種不同的產業;DCMS則使用「創意產業」,不使用「文化產業」;我國政府則是概括稱之為「文化創意產業」。因為產業名稱定義不同,其下轄子產業的分類也不全相同。有鑑於此,本文在提到相關國家或組織時,也提供個別的定義與其下分類供讀者進行比較。

管轄單位產業命名

產業命名

聯合國教科文組織

文化產業、創意產業

英國DCMS

創意產業

中華民國文化部

文化創意產業

 

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對「文化產業」與「創意產業」定義:

「文化產業」(culture industries)指的是創造、製作及商業化其本質上屬於抽象、文化的創意內容的產業。這些內容通常受到著作權的保護,可以商品或服務的型式出現。文化產業通常包括印刷、出版以及多媒體、視聽、聲音錄製、電影攝影製作、以及工藝設計。

「創意產業」(creative industries)涵蓋的範圍較廣,包括文化產業以及所有的文化或藝術製作活動,可以是現場演出,也可以是單一實物。創意產業的產品或服務含有相當程度的藝術性或創意,如建築或廣告等活動。上述兩個名詞都有精確的定義,它們不是同義詞,也不能互相替代使用。

 

聯合國教科文組織的統計架構

文化創意產業在各國的發展,一直以來就受到聯合國教科文組織(UNESCO)的重視。作為跨國際的獨立單位,聯合國教科文組織轄下統計院(UNESCO Institute for Statistics,以下簡稱統計院)早在1986年時發表了「文化統計架構」(Framework for Cultural Statistics, FCS),定義了10個互不重疊的領域(表一),是全球第一個研究如何擷取文化活動資訊,並發展成共同方法的全面性嘗試,在當時相當具指標性。

(表一)聯合國教科文組織文化領域分類

文化遺產

出版物以及文學

音樂

音樂表演藝術

視覺藝術

電影和攝影

廣播和電視

社會文化活動

體育及遊戲

環境和大自然

自從第一個「文化統計架構」被提出以來,科技快速改變,創意產業也成了一個獨立的專門領域。以至於這個架構需要再度被更新,才能掌握當前製作、傳播、以及使用文化的各種創新、多變的方式。在網際網路、電子商務、以及數位檔案格式的戲劇性發展後,更是徹底改變了大家創作、使用、以及「消費」文化的方式。

為此,聯合國教科文組織試圖檢討原有的理論架構,並發表了〈1994-2003特定文化商品及服務的國際流動〉(International Flows of Selected Cultural Goods and Services, 1994-2003),希望能更瞭解文化產業所帶來的國際貿易價值。這份報告分析了大約120個國家在特定商品上的跨國貿易資料,如書籍、CD、電玩、以及雕塑。其提出的新式研究方法,也能夠更精確地呈現文化貿易流動。

 

英國DCMS對「創意產業」定義:

一般公認文化創意產業概念源自英國,且英國對於創意產業發展的分析模式有許多重要突破。如「文化繪圖」(cultural mapping)就是許多政府單位在決定國家政策前,研究及了解創意產業的常用方法。透過「繪圖」,研究者能找出某特定區域,如鄉鎮中所有相關的文化經濟活動、組織、就業、以及各種連結。

2001年時,為振興英國經濟蕭條的工業城鎮和都市,英國DCMS製作完成了〈2001創意產業繪圖文件〉(Creative Industries Mapping Document 2001),這份文件將創意產業區分為13個子項目:(1)廣告、(2)建築、(3)藝術及古董市場、(4)手工藝、(5)設計、(6)設計師時尚、(7)電影及影片、(8)互動式休閒軟體、(9)音樂、(10)表演藝術、(11)出版、(12)軟體及電腦相關服務、(13)電視及廣播。由於這是全球第一套創意產業的分類系統,因此自從這個分類系統問世以來,就被世界各地的許多研究採用。

在DCMS完成這份文件後,英國政府仍然定期進行相關的追蹤統計工作。到了2015年,英國DCMS公布的〈2015一月創意產業經濟評估〉(Creative Industries Economic Estimates January 2015)對產業類型進行了調整,將原本的13項分類調整為9類(表二)。

(表二)2015英國DCMS創意產業分類

廣告與行銷業

建築業

手工藝產業

設計業(包括工業設計、平面設計、時尚設計)

影視、廣播、與攝影業

資訊、軟體、與電腦服務業

出版業

博物館、畫廊、與圖書館業

音樂、表演藝術、以及視覺藝術業

英國統計的架構以及文化繪圖

創意產業的營運核心,是員工的創意、技巧,以及創作才能。此類產業能夠透過生產、利用智慧財產的過程,創造財富與工作機會。

 

 

文化創意發展法對「文化創意」產業的定義:

文化創意產業,指源自創意或文化積累,透過智慧財產之形成及運用,具有創造財富與就業機會之潛力,並促進全民美學素養,使國民生活環境提升之產業(下設16項子產業)。

鑑於世界各國對文化創意產業的資料蒐集與統計分析工作,我國文化建設委員會(文化部的前身)亦自2003年開始收集分析資料,並編纂《台灣文化創意產業發展年報》,據以提供統計數據以及國內外觀察趨勢,好做為文化創意產業輔導政策的推行,以及企業決策的依據。

而在2010年,立法院通過了《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對文化創意產業定下了明確的定義以及發展方向,並下設16項子產業(表三)。作為台灣文化創意產業發展的重要調查,《台灣文化創意產業發展年報》每期也會就表三的16項子產業提供分項的統計分析,並歸納各產業的重大趨勢,好為各產業相關人員提供參考。

以《2015台灣文化創意產業發展年報》為例,該期年報為因應網路世代來臨,即檢視了「開放資料(Open Data)」、「大數據(Big Data)」與「群眾外包(Crowd-sourcing)」三大趨勢在文創產業的應用。

在子產業下,如「廣告產業」,則整理了其產業範疇(圖一)、數據分析,同時並提出5點的發展趨勢,讓讀者更能及時應變自身發展策略。

(圖一)廣告產業之產業鏈範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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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1.虛框部分表示雖為本產業價值鏈相關細產業,但歸類在該年報其他產業範疇。

2.灰底部分表示該行業或經營型態屬於產業鏈範疇,但未納入該年報之行業統計範圍。

3.次行業之間的實線及虛線連結,分別用以表示現階段產業中的主要及次要互動網絡關係。

資料來源:《2015台灣文化創意產業發展年報》

(表三)台灣文化創意產業分類

視覺藝術產業

音樂及表演藝術產業

文化資產應用及展演設施產業

工藝產業

電影產業

廣播電視產業

出版產業

廣告產業

產品設計產業

視覺傳達設計產業

設計品牌時尚產業

建築設計產業

數位內容產業

創意生活產業

流行音樂及文化內容產業

流行音樂及文化內容產業

其提出的趨勢觀察,茲列如下:(1)數位廣告中,影音及行動廣告快速成長,媒體廣告結構持續改變;(2)面對新興媒體競爭,傳統廣告業者開發新廣告形式;(3)程式化購買(Programmatic Buying)的發展;(4)新科技所帶來的創新行銷手法;(5)海外事業擴張及合作的發展趨勢。

台灣的統計架構

 

中國的人才政策與吸引力

除統計與趨勢分析,各期年報同時分析整理各國政府對文創產業的策略規劃。《2015台灣文化創意產業發展年報》內提供了泰國、英國、日本、韓國與中國的文化產業相關政策分析,其中對中國政策的分析,特別將重點放在其對文化產業人才的培養上。

據北京大學文化產業研究院2003年調查,中國內部有60.17%的文創企業認為中國文創產業面臨的困境為「創意人才匱乏」。為解決困境,中國政府透過政策推行,在2009年推出《文化產業振興規劃》,在人才培育方面強調要「培養一批熟悉市場經濟規律,懂經營、善管理的人才;吸引財經、金融、科技等領域的優秀人才進入文化產業領域;注重海外文化創意、研發、管理等高端人才的引進。」

在2014年,中國國務院並發布〈關於推進文化創意和設計服務與相關產業融合發展的若干意見〉,在持續進行人才培育計畫的同時,更加大培育力度到教育系統及各個層面:

  1. 文化產業創業創意人才扶持計畫:

制訂人才選拔條件,5年內重點扶持5,000名青年創業創意人才,建設創業創意人才庫。以文化會展、畫廊、競技比賽等為平臺,通過提供展示交易機會、獎勵、補助等形式對創意人才予以支持。依託文化產業園區基地和各類支援平臺,建設文化產業創業創意人才扶持計畫實踐基地。

  1. 加大人才培養力度:

辦好國家數字(數位)文化產業高級研修班、國家原創動漫高級研修班、西部文化產業經營管理人才培訓班、文化產業投融資實務系列研修班,組織全國演藝企業經營管理人才進行分批次系統化輪訓。鼓勵依托工作室、文化名人、藝術大師,培養具有較強創意創新能力和國際視野的文化創意和設計服務人才。推動將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人培養納入職業教育體系,推動將學藝者納入免費中等職業教育範疇,並提供資金補助、免費培訓等扶持。規範和鼓勵舉辦國際化、專業化的創意和設計競賽活動,促進創意和設計人才創新成果展示交易。

 

台灣的人才政策與近期成果

相對中國缺乏創意人才,台灣目前則最缺乏「中介經紀」與「國際市場拓展經營」兩類人才。文化部推動「價值產值化──文創產業價值鏈建構與創新」階段政策,其人才相關內容大致擬定「文創產業職能基準建置計畫」與「文創產業中介經紀與國際人才培育計畫」二大方向,分別針對專業人才與中介經理人才進行培育。其人才之產業接軌輔導模式請見圖二。

據《2015台灣文化創意產業發展年報》可知,2014年重要執行成果包括:

  1. 文創產業職能基準建置計畫:

2014年共建置22項產業專業人才職能基準及職能導向課程,作為未來機構或學校訓練人才及企業用人之參考資料。

  1. 文創產業中介經紀與國際人才培育計畫:

除開設專業人才進階培育課程外,並增列企業教練制實務工作坊、國際論壇、跨界媒合交流活動,以強化培訓中高階中介經紀人才,2014年培育61人次專業經理人,工作坊計60人、國際論壇逾300人次參加。

  1. 文創產業創新育成補助計畫:

辦理文創產業創新育成補助12家育成中心,輔導157家文創業者,創造就業人數近500人。

 

結論

從聯合國教科文組織跨國際的統計研究,到英國將創意產業作為經濟復甦的關鍵,近年來經濟學者、統計學者、文化專家、及政策制訂者逐漸將創意產業與文創產業視為一專門領域,這反映出有越來越多人體認到這個產業的經濟潛力,以及它們在透過市場機制提升文化多元性上所扮演的角色。

透過前期資料統計工作,文化部至今已擬定數個階段性的政策方案,最近的政策方案即為「價值產值化──文創產業價值鏈建構與創新」階段政策,除前已提及的「人才培育」內容外,文化部也制定了「多元資金挹注」、「產業研發及輔導」、「市場流通及拓展」、「產業集聚效應」、「跨界整合及加值應用」等共六大策略,期望完善台灣的文化創業產業發展環境。

在政府與民間的努力下,未來台灣文化創意產業能否更加光大,並更加走向國際市場,仍然值得繼續關注。

(圖二)台灣文化創意產業之產業接軌人才輔導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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