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的英語聽力測驗,不是應不應該施測的問題
筆者自民國75年歸國在台灣師範大學英語系任教以來,就目睹國內英語教育的先進在各種不同場合,不斷地呼籲在大學入學考試應該加考聽力,以導正國內以文法教學為主的英語教育。但轉眼間,台灣即將歡慶建國100年,回想過去25個年頭,台灣在聽力測驗的實施上一直在原地踏步;學者企圖透過聽力測驗的實施來促進英語教學的正常化的期望也一直無法實現,每思至此都不禁扼腕長嘆!事實上,台灣英語聽力測驗的議題,不是應該不應該施測,從以下各個面向觀之,台灣都應該加速英語聽力測驗的實施。
從課程綱要的觀點來看:
九年一貫英語課程無論是國小或國中階段,皆強調學生基本英語溝通能力的培養,在課程綱要的能力指標中也列出兩階段應該培養的英語聽力指標共16項,從較基礎的「能聽辨26個字母」、「能聽辨英語的子音與母音」、「能聽辨課堂中所習得的詞彙」(國小階段)到較高階的「能聽懂日常生活對話和簡易故事」、「能辨識對話或訊息的情境及主旨」、「能聽懂簡易影片和短劇的大致內容」(國中階段)等,顯示聽力的培養原本就是國中英語教育的重要一環。同樣的,普通高級中學英文科課綱也將「增進英語文的聽、說、讀、寫能力,以應用於實際生活之溝通」明列為英文課程應達到的重要教學目標之一,並列有9項英語聽力能力指標,如「能聽懂英語教學廣播節目」、「能聽懂公共場所廣播的內容,如捷運、車站、機場廣播」、「能大致聽懂英語影片及國內英語新聞報導的內容」等,這些都是在高中畢業前學生在英語聽力訓練方面應該達成的目標。
從國際趨勢的觀點來看:
如眾所周知,國際性標準化測驗如托福(TOEFL)、雅思(IELTS)、多益(TOEIC)等,皆將聽力的評量納入測驗範圍,期能多面向地評量考生的語言能力。由於我國英語教育大都著重在閱讀與文法面的教學,對於聽力及口說能力較不重視,因此台灣歷年來在上述測驗的表現大都不如預期。而與台灣英語教學環境類似且互為競爭對手的香港、中國大陸、南韓、日本都能遵循國際趨勢,在各階段的考試中進行聽力的評量。根據大學入學考試中心游春琪研究員在今年7月10日舉辦的「大學多元入學方案之檢討與改進:英文寫作能力測驗與英語聽力測驗之可行性探討座談會」中所提供之資料,香港早在1986年就在中學會考英文科中納入「聆聽考試」(即聽力測驗);而中國大陸也在1993年至1996年就由其教育部考試中心在河北省進行高中會考加考聽力測驗的相關研究,其研究成果證實了聽力測驗在會考中實施的可行性。1997年起中國大陸的考試中心進一步在廣東省進行研究,先是將學生成績僅作入學參考依據(不計入總分),繼而在1998年正式將聽力的比重列為10%,並在1999年增為20%。到了2000年,聽力測驗納入中國大陸全國高中會考;2003年時,全中國大陸各省的會考皆包含聽力測驗的評量。至於南韓,其大學入學考試CSAT(The College Scholastic Ability Test)也早在1993年就已經包含了聽力的評量,在測驗進行的時段(約30分鐘),甚至更改飛機班機起飛時間,以免干擾考試進行。日本在國際性標準化測驗的表現雖略遜於台灣,但根據其2003年提出的「培養『能使用英語的日本人』行動計畫」(The Action Plan to Cultivate “Japanese with English Abilities”)之規劃,日本也在2006年起,即在英語科試題中加入英語聽力的評量。從上述的說明,台灣在聽力測驗的實施上,明顯地落後香港、中國大陸、南韓、甚至日本,也不符合國際測驗的趨勢。
從激勵學生學習興趣的觀點來看:
前台灣省政府教育廳於民國77年至79年間,委託台灣師大英語系施玉惠教授組成團隊,進行了為期三年的研究,主題為「高中聯考英語科聽力測驗技術問題探討」。筆者參與了78及79年的研究,以下內容主要取自第三年研究報告(台灣省政府教育廳79年度英語科命題科學性研究小組專題研究報告「高中聯考英語科聽力測驗技術問題之研究(三)」)。79年度進行的研究,主要目的在於繼續探討聽力測驗實地施測時,可能遭遇的問題及影響其公平性的技術及環境因素。該年的施測學校為台北縣郊區的五峰國中,施測的結果並與前一年在市區新埔國中所得的結果相互比較。施測以手提錄音機進行,總題數為15題,題型分別為「看圖聽解」、「單句聽解」及「多句聽解」;此外並設計了教師與學生問卷,以廣泛蒐集各方的看法。研究的主要發現如下:除了噪音對考生的表現並無絕對性的影響(51.7%覺得並無影響;41.3%覺得略有影響;只有7%覺得影響很大)外,學校平時的各項考試是否包含聽力測驗對於學生聽力考試的表現則有很大的影響。新埔國中由於平時的考試即包含聽力測驗,故整體的表現顯著較佳;而相對的,五峰國中由於當時並未曾有過聽力測驗,故無論是該校的前段班或是後段班表現皆略遜於新埔國中。即便如此,筆者在與五峰國中或是新埔國中後段班學生的訪談中,學生皆認為聽力測驗跟一般的紙筆測驗相比,「比較好拿分」、「考起來比較有成就感」,因此,只要試題命題合理,不要過度刁鑽,甚至是後段班的學生也不排斥英聽測驗,這個看法也從筆者與兩校英語教師的訪談中得到證實。
如上所述,79年度研究案的主要發現之一是學校平時考試是否包含聽力測驗,對學生在聽力測驗的表現有很大的影響,這也就是一般所謂的「練習效應」〈practice effect〉。在該研究進行的年代確實有許多的國中未能實施聽力的評量,因此對於聽力測驗不免抱持憂慮或懷疑的態度。但這個顧慮在現今的時空已不復存在。筆者曾經參與民國86年末代版國中英語教科書的編寫與宣導,該教科書在編寫時即非常注重聽力的教學,也委請國立教育資料館製作錄音帶配合教學,在全省巡迴宣導時也特別提醒各校在平時考試應該包含英語聽力的評量,更提供各年級的可以使用的聽力題型供研習的教師參考。因此,從86年起,聽力測驗就已經納入各國中的段考試題,所占的比例在20%至30%之間,國一的比例甚至更高。而從目前每年舉辦的九年一貫英語科段考命題競賽來看,全省各縣市所繳交的段考試題,雖然占分的比例略有不同,但都包含英語聽力的部份。由此可見聽力測驗在各國中已經行之有年,在教學與評量間建立起一個好的連結,而學生都相當熟習將聽力納入考試的模式。而從筆者歷年來與國中教師的訪談中,也證實了甚至是英語讀寫程度較為落後的學生,在段考的聽力部份也能拿到相當的分數,對提升其學習信心有很大的助益;反倒是在國三階段因為基測只考閱讀能力,因此聽力的教學與評量相對不受重視,國中前兩年所奠定的英語聽力基礎也因此未能得到適當的延續,相當可惜!同樣的觀察在高中階段也得到印證。大部分的高一及高二的小考及段考都包含聽力的部份,只要命題合理試題不要過度刁鑽,大部分的高中生對於聽力測驗也有很高的認同度。反而是到了高三,由於大學入學考試不考聽力,無論是在教學面或是在評量面皆呈停滯的狀態,對推動聽、說、讀、寫四種能力並重的英語教學形成一股阻力。
如何公平且有效地實施聽力測驗?
從以上的說明,台灣聽力測驗在國中基測與大學入學考試的實施確有其必要性,接下來的重要議題應該是:如何公平且有效地在兩項大型考試中實施聽力測驗?限於篇幅,以下是筆者的三項觀察與建議:
首先,在聽力測驗的內容上,命題者應該仔細研讀九年一貫英語課程綱要及高中英文課程綱要中所列的聽力指標,瞭解在這兩個學習階段學生在英語聽力部分應具備的能力為何,進而將其轉換為評量的指標,並參考國際化測驗中具有信、效度的題型,作為命題的依據。此外,試題應難易兼具,且應涵蓋課程綱要所列日常生活相關的重要主題與溝通功能。
其次,也是各界相當關切的議題,就是聽力測驗如何施測的問題。就施測的方式而言,大學入學考試中心游春琪研究員在上述的座談會中,列舉了亞洲各國實施英聽測驗時所採取的模式:香港以電台廣播的方式進行測驗,在2010年並增設紅外線接收系統以避免干擾;中國大陸以廣播或CD音響施測;南韓主要以廣播的方式進行測試,並擬在2012年開始實施的The State English Aptitude Test中,仿照新托福測驗的模式,採網路方式施測;日本則以IC Player的方式進行測試。這些不同的施測方式,各有其優劣點,台灣在國中基測與大學入學考試應採取哪一種模式較為合適,仍有待進一步的研究。此外,由於國中基測與大學入學考試都牽涉到龐大人數的考生,因此聽力測驗的施測地點與相關的設備也是需要深度思考與亟待解決的問題。但若能有一專責的機構,每年舉辦數次英語聽力考試,而學生則依自己的學習進度擇期報考,其所得的成績可以保留兩年有效,這個作法應該可以有效解決上述的問題。
最後,聽力測驗的實施應該採取漸進式,可以在實施的第一、二年將考生在聽力測驗的表現,列為入學的參酌成績,等到測驗的穩定度與公信力得到各界的肯定後,再正式採計納入總成績。
結語
綜合上述,無論是從課程綱要的精神與內涵、國際測驗的趨勢或是激勵學生學習興趣的觀點來看,台灣都應該在基測與大學入學考試納入英語聽力的評量。從語言學習的角度來看,聽力原本就是人際溝通重要的一環,沒有良好的聽力,無法充分瞭解對話者的意旨,縱然有不錯的口說能力或書寫能力也無法進行適當的溝通。根據聯合報及中央社今年1月24日的報導,國科會在全國人才培育會議中建議:為加強國民的世界語言能力,建請大學指定科目考試英文科加考聽力及口說能力。而吳清基部長也非常認同這項建議,主張高中畢業生應該具備一定的英語聽說能力。上述的報導意味著將聽力測驗納入大學入學考試的時機已經成熟,雖然在施測層面上仍有一些技術問題亟待解決,但畢竟台灣已經開始踏出關鍵的第一步,筆者殷切盼望透過這個考試面的改變能在教學面帶來一個良性的革命,讓台灣的英語教學能夠有煥然一新的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