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索語言本質 釋放英語原來的自然風貌


EC Henry Widdowson (以下簡稱HW),今年在香港舉行的第四次ELF會議,與前三屆分別在赫爾辛基、南安普頓和維也納等地<編註1>所召開的會議有何不同呢?

       HW: 這次會議的重點與前幾次的ELF(English as a Lingua Franca)會議不同。這次著重在大家對於ELF的看法,以及許多中國或日本學生或老師感到矛盾的地方。他們一方面說:ELF的立意點很好;英語文應該是一種用來表達自己想法、意見和感覺的語言。但另一方面他們又認為正確的英語要說得像英語母語人士一樣。事實上,我認為任何一種母語族群都會自然而然地產生這種矛盾情結,無論是中文或日文,甚至是英文。對於語言的規範和正確用法永遠都感到不確定。如果仔細看社會語言學家的作品,你會發現他們描述各種不同族群的人,一方面表現出遵從標準語言規範,但另一方面他們也認同方言。舉例來說,如果你注意看Labov(編按:William Labov,美國語言學家)的作品,你會發現,只要說話者把注意力放在語言形式上,他們就會變得極重視語言規範,因為語言規範總被視為最高原則 。然而,他們實際上所使用的語言卻截然不同,甚至常常反映出語言的在地性。

       因此我認為,這樣的矛盾是很自然的,且無法完全克服。學生和老師永遠都會覺得自己應該講得像母語人士一樣。我想大部分原因在於英文與其他語言不同。如果你是日本人,你認為語言和族群是分不開的。如果你會說日文,你就是日本人。相同地,在歐洲,學丹麥文就是要學著表現得像個丹麥人。在長久的傳統觀念中,許多國家皆把語言、族群和文化視為一體。因此,大家會很難理解,如果有一種語言完全與其族群和文化無關,而且任何人都可以自由地使用,在心底的根本思維是很難改變的。

       而這現象在ELF的世界中十分明顯,人們已經適用了這樣的語言,沒有遵照母語人士的規範,也沒有表現得像美國、英國或澳洲人,只是為了達到有效溝通。因此,一種語言確實是可以被看作與其文化和標準無關的。

 

EC:但對於某些屬於延伸圈(expanding circle)<編註2>的非英語系國家,如臺灣,也不需要語言標準嗎? 沒有標準的話老師要怎麼教呢?

       HW:嗯,你可以說遵照這些規範的理由,是為了要應付考試。但問題是,不論教導英文或任何其他的語言,受評估的不是學習過程或有效溝通。沒有人真正關心學生學到什麼,和教授的內容相不相符,所有的考試和教科書都是以老師為主。需要規範的原因是人們需要老師、教科書和考試。 而現在,我們全都知道學生並沒有學到老師所教的內容,對吧?學生有時候看起來學得較少,但實際上他們學到的英語比老師教給他們的還多。學生把授課內容的一部分變成自己的。最後真正學到的卻跟老師灌輸的內容不一樣。我們都瞭解這一點。

       因此,我們堅持教導的內容必須能全面引導學生。首先,學生為什麼沒有學到老師教的?老師不停地灌輸:「這就是你們該學的!」,但學生仍然學不會。為什麼?第二,學生確實學到什麼?如果試著去了解他們所學到的東西,你會發現,學生以某種方法學習處理英文。即使沒有遵從規範,仍然摸索著學習策略。如果他們都肯這麼作了,還要求什麼呢?所謂「成功的學習」就是,在課程結束時,學生會因為對這個語言感興趣而主動學習,或是會覺得自己有能力跟別人溝通,這些正是未來持續學習的基礎。老師所教的所有東西,等到必要知道的時候,學生最終都會學到。

       這是以學生為核心的教學,這種教學型態的困難點是不符合官方認定的評量制度。所以我想,真正問題不在於學生這樣學好或不好,而是在於我們如何能評估學生到底學到了什麼? 因此,關鍵就在有何種檢測方式可以評估這些教學策略的功效?我們先不用管學生是否清楚正確的語言結構。事實上,溝通式的語言教學法(communicative language teaching approach)從來沒有真正落實在溝通目的上,反而著重在學生是否能依照母語人士的規則溝通,是否達成溝通已經不重要了。我們知道,ELF的使用者已經可以達到有效溝通的目的。

 

EC:那麼又該如何提供適當的評量呢?

       HW: 嗯,那就要看我們要討論的是「學習」上還是「教學」上的問題?這兩件事常常很令人困惑。因為人們總想如果無法評量,那就不能學習。比如「歐洲語言學習、教學、評量共同參考架構」(European Framework of Reference)和其他評量方式,被預設的前提是,如果語言程度沒經過一項標記或評量,那就像沒學到一樣。

       事實上我不知道該怎麼回答評量的問題。據我所知,還沒有人想出任何可以合理評估英文溝通能力的方法。唯一的方法就是評估大家是否能依據母語人士的規則和慣例溝通。就我看來,如果一個人已經想到要怎樣擴展自己語言上的溝通能力,只要那樣的念頭備啟發了,那麼老師的責任就結束了。我真的這麼認為。就某種程度上來說,教什麼已經不重要了。

 

EC ELF是個很新穎的觀念,若應用在師資培訓上,您有何建議呢?

     HW:我認為師資培訓應該從以下問題開始著手:

  • 語言的用途?
  • 人們怎麼使用自己的語言?
  • 人們如何表達自己,怎麼透過語言協調人際關係?
  • 換成中文,又是如何表達自我和與人溝通?

       就像我剛才說過的,英文教學跟學生的語言經驗已經分離了。學生一到班上,就要求他們不要用中文思考!不要講中文! 但這些孩子所有的語言經驗都是來自中文。透過中文,他們已經知道如何掌握語言,他們在英語學習上的經驗歷程必須和使用中文的經驗相關,原因是他們已經懂得有效使用中文,語言教學的起點應該是讓大家意識到如何使用語言。然後接受,所學的英語是從中文的情境知識而來的。

 

EC:現在台灣的師資訓練,仍著重在第二語言的學習方法。您是否認為這些課程已經過時了呢?

       HW:第二語言習得(SLA, Second Language Acquisition)已經變成認定的理論基礎。如果要我說,每一種教學法都離不開SLA。但教學方法必須要從學生的實際情況著手,而不是單用SLA的實境。

 

EC:怎麼做才能提升英語教師對ELF的認知呢?

       HW:探索ELF的本質。從而觀察「什麼是語言」以及「語言是如何運作的」。如同我之前所說的,大家的普遍認知是,語言、文化和國家是為共同體。人們認為,日本人說日文,華人說中文,而如果其他國家的人說中文,就得說得像華人一樣。英語的社會語言學觀則相當不同,要使老師明白學生將如何「使用」這個語言。教ELF的老師以前也當過ELF的學習者,成功的ELF使用者可以有效使用他們曾經學過的語言,儘管所用的語言可能跟被教的語言不一樣,但它仍然是可以溝通的。因此,無論老師怎麼教學生都能有所學,老師必須知道學生在作什麼,必須覺察學生本身的語言經驗,把目標放在培養未來後續學習的能力,而不是著重SLA的實驗結果。

 

EC:您提到兩種不同的指稱,「ELF學習者」和「ELF使用者」。我們的學生正在學習ELF,但他們通常沒有環境可以使用這個語言。

       HW:當然要設計課程活動,像是要學生完成某些任務的教學方法,用來讓學習者更有目的性地使用語言。不幸的是,如果他們確實做到有目的性地使用語言,可能會與老師希望學生學到的內容不相符,但老師要的不算ELF的內容。

 

EC:台灣的大學校園,常有台灣籍的老師用英文教導台灣學生,您認為那是ELF的情境嗎?

       HW: 不,我不認為。這肯定不是典型的ELF。換句話說,ELF很純粹地就是自然地使用語言。ELF所能發生的所有情況,你可以在任何其它自然語言的使用中發現。你會發現語言的適應(accommodation)、差異(variation)和改變;你會發現因協調語意而產生了新的語言結構。大家小心翼翼地遵守標準英語的規則是很不自然的,ELF不只是不需要規範,甚至是不能遵照這些規則。有效溝通不只是「不用」符合規則,更多時候是「必須不守規則」。否則你要怎麼表達自我、個人想法和屬於自己的文化呢?

 

EC:您對於中介語言(interlanguage)的看法為何?

       HW:根據心理語言學或SLA的理論,所謂的中介語言,或是學習者所學的語言並非老師所教的現象,是因為人類存在某種自然的學習機制─學習者只會學到心理上準備好想要學的內容。所以假使學生還不到X的程度,就算老師試圖要教X也是沒有用的。

       我想絕大部分是社會認知的關係,學生自然會學到那些最經常有機會使用的語言,也因此省去學習那些溝通價值不高的內容,或學起來很難度重重。這是很平常的事,就算母語人士也一樣。舉例來說,老師花了好幾年教學生第三人稱單數要加「s」,但學生為什麼還學不會呢?

       因為那是多餘的,用於溝通的價值不高,它是社會規範的一部分。還有很多種「英語」(varieties of English)沒有這種規範,我想很多人學不會的原因是他們覺得不需要學會,唯一需要學這個文法的理由是為了考試,但只為考試而學的學習動機就很弱了,或至少說,那不是為了溝通需求而學的。達到那種像是按一個鍵,就能學會第三人稱單數的語言反射意識,一點意義也沒有,我認為跟溝通需求結合的語言才是應關注的重點。讓學生可以很自然地加強字彙能力,然後累積足夠用來溝通的語句結構,而非過多的文法。為什麼要把時間浪費在不必要的文法上呢?也許學生會因此考試考不好,但他們也發現自己在ELF的情境下使用英語,已經可以與人溝通。只要學習者發現自己可以使用這個語言,那麼學習的動機就會更高了。

編註1:ELF年會自2008年起,至今已舉辦過四屆,依序分別在芬蘭的赫爾辛基、英國的南安普頓和奧地利的維也納舉行,第四屆ELF年會 是首度在亞洲地區(香港)所舉辦的會議。

編註2:Kachru(1985)曾提出依英語在不同國家的使用情形,分成三種範圍:一、內圈(inner circle),英語為母語的國家(如美國、英國等);二、外圈(outer circle),英語為官方語的國家(如印度、菲律賓等) ;三、延伸圈(expanding circle),英語為外語的國家(如日本、韓國等)。

【PDF全文下載】 


Tags: No tags